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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和履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加快“五个重庆”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的重要法律手段。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得以执行,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关系到国家司法的权威和尊严。这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又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全局观念和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协助执行义务,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尽量避免和减少违法行政案件发生;要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审慎、稳妥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要增强风险意识,妥善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超过偿债能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禁止违法举债、担保或者干预市场行为;禁止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防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对于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历史欠债,应当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积极化解矛盾。人民法院生效民事或者行政裁判文书确定行政机关成为被执行人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履行好执行义务;对于涉案标的金额较大或其他特殊原因履行义务确有困难的,要主动与人民法院和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制订履行计划,力争达成和解协议。

  三、积极配合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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