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重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要求,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切实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推动重庆发展上水平、增后劲、可持续。
二、目标任务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前置审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健全并联审批,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创新监督方式,行政审批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1.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根据
行政许可法、国家和我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去年公布的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项目库的基础上,分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分别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等进行彻底清理,有关清理结果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填写《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处置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