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二)加强卫生创建管理。加强对卫生城区(县城)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创建质量水平。加强社会单位卫生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对社会单位的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大力开展社会单位卫生创建工作,落实清洁扫除、监督管理、检查评比等卫生制度。

  (三)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在城市重点清理环境卫生死角,在农村重点清除积存垃圾、柴堆、粪堆和坑塘,平整道路,疏通沟渠。做好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城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整治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加强学校、车站、港口、城中村、工地、卫生院、水厂、畜禽养殖场(小区)、旅游景区(点)、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开展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四)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镇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和人畜粪便的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加快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集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学校、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的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五)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建设。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逐步向农村延伸,建立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健全环境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机制,深入社区、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取得成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