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0〕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乡环境卫生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是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健康重庆”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卫生创建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到2012年,城乡卫生创建取得新突破。主城九区全部达到《
国家卫生区标准》要求,并向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正式申报;全市90%的区县(自治县)创建为市级卫生城区(县城);主城九区的市级卫生镇(街道)创建率达到40%,其他区县(自治县)达到15%;全市新创建市级生态卫生村150个、市级优秀卫生单位150个,市级生态卫生村覆盖20%的乡镇,市、区县(自治县)级卫生单位覆盖全部社区。
到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50%;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均提高10%,完成70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2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卫生创建工作。2010年,非市级卫生城区(县城)的区县(自治县)全部启动市级卫生城区(县城)创建工作,已是市级卫生城区(县城)的区县(自治县)全部启动国家级卫生区(县城)创建工作,已是国家级卫生区(县城)的区县(自治县)全部启动健康城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达标认定工作,2011年全部乡镇达到本级规划质量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