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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二十一)设立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中心重庆办事处,为我市航运、保险及外贸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五、进口促进措施

  (二十二)进一步修订地方进口贴息目录,重点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物资进口。

  (二十三)启动“重庆海关化验中心”,方便重庆及西部地区企业,节约送检时间15-20天,便于企业及时通关。

  (二十四)异地监管货物进入重庆特殊监管区之前,可以“监管袋”方式搭载国内航班,解决企业急需货物。

  (二十五)对重庆西永微电园企业进口电脑散件,重庆检验检疫局在入境后6小时内派员到工厂实施工箱验证工作。

  (二十六)对于引进设备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进口重点项目,有条件的企业经重庆检验检疫局批准,可采用共同检验的方式完成检验工作。检验费总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给予8折优惠。

  (二十七)质保期内机电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重庆检验检疫局接企业申报及时检验并出具索赔证书,供企业索赔通关。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实行随到随办。

  六、投资便利化措施

  (二十八)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非上市企业涉及并购交易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二十九)对外商投资商贸批发、零售(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 3000平方米 ,同一投资者在国内开设的店铺总数不超过30个且不涉及汽车、汽油等特殊商品)的项目,其设立、变更、终止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三十)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印刷、无船承运、国际货运代理、建筑业、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其设立、变更、终止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三十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无需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三十二)对于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其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由市外经贸委办理,重庆海关凭市外经贸委出具的国家鼓励项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对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三十三)在2010年进行的2009年度工商年检工作中,采取“减手续、宽期限、慎吊销”的政策,帮助企业平稳渡过“后危机时代”;全面实施网上年检,对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网上年检申报成功的,由市外经贸委派工作人员进驻园区上门进行书面审查,经核对申报材料无误的,当场确认通过2009年度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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