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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三)推动银行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确保保税港区封关运行后外汇金融服务的及时跟进。引导、支持银行在保税港区创新金融产品,提升保税港区金融服务水平。

  (四)扩大担保融资。增加补贴适用的担保公司范围,为企业提供50%担保费补贴。

  (五)探索将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被保险人拓宽至境外银行,以支持扩大出口买方信贷。

  (六)突破境外消费信贷。以汽车摩托车为重点,锁定1-2个市场,选定5-6家企业,以地方银行为主,探索建立银行与企业共建财务公司或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办对境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实现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结算全覆盖。

  二、财税支持措施

  (七)加速政策兑现。按季兑现“11项外经贸促进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八)扩大试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将试行标准由年退税额600万元以上降低为400万元以上,支持大中型出口企业发展;扩大出口收汇核销退税事后复核企业范围,提高出口退税速度;推广应用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提高出口退税申报效率;推广应用申报提醒服务系统,减少企业因超期不能退税造成的损失;完善缺失电子信息核查机制,加快电子数据传递效率,提高出口退税审核通过率;积极运用“财税库银”信息化网络,缩短出口退税退库办理时间。

  (九)认真落实包括西部大开发在内的各项促进对外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外来投资者特别是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

  (十)鼓励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促进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积极主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投资目的地国家(地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落实境外投资税收政策。

  三、口岸服务措施

  (十一)继续落实“5+2工作制”、“24小时预约通关”、“关长热线”、“关长接待日”和“通关 110” 等一系列便捷服务措施,不断优化通关监管和服务。强化对外贸易情况监测、动态分析和预警等信息服务,加大向社会各界免费提供关区相关贸易、货物统计数据、国外技术壁垒设限和技术标准等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规避出口风险。

  (十二)在保税港区实施“预结关+转关”通关模式和“GPS+电子关锁”监管模式,推广以舱单管理为核心的物流监控系统,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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