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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渝办发〔2010〕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9〕54号)印发实施一年来,得到企业和外商的广泛好评,对促进利用外资取得历史性突破、外贸出口实现“一稳四保”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复苏和外需回升迹象明显,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要实现全年我市外贸进出口增长5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大贸易投资便利化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在去年实施38条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基础上,结合重庆开放大局新要求,研究提出了39条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渝办发〔2009〕54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贯彻落实全市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增添本地区的投资贸易便利化举措,大力引进外资,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外经贸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投资贸易便利化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引进外资和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努力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2010年重庆市对外贸易及
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一、金融支持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筹集资金,扩大进出口业务。尤其对有市场、有出口订单的中小外贸企业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二)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调整企业贸易信贷控制比例,不设上限;放宽企业远期收汇备案时限条件,满足企业实际需求;推动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推动出口收汇资金集中运营,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对自动核销企业反馈核销数据的频率,便利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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