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开展江西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办发[2009]25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具体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现就我省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切实抓好落实。
一、工作任务
2009年4月22日前,全省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负责完成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见附件)的填报和审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须按照我局下发的Excel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和审核,不得修改格式及报表公式。
2、按照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填列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并详细填写“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和“报出日期”等栏目相应普查信息。
3、于2009年4月24日前将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核无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电子版和加盖公司公章的A4型纸张打印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并报送我局统研处审核、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电子版文件发送至tongyanchu@163.com。
4、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须指定具体填报人员负责报送报表,我局将进行现场核对。南昌地区以外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可通过传真和网络方式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