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赣保监发〔2009〕1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设区市公安局:
现将中国保监会与
公安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9〕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保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上升,特别是“假保险公司、假保单、假赔案”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保险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在保险业开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既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的需要,也是树立责任行业社会形象的需要。因此,各保险公司和设区市公安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在保险领域共同开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打击保险犯罪的执法合作,提高打击保险违法犯罪的能力。
二、加强联系,通力协作。为确保我省保险领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江西保监局和省公安厅将联合成立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江西保监局法制处设立联合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调整部署工作思路和打击重点。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或遇到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及时受理、审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及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案件。各设区市公安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对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给保险监管机构。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中,各保险公司要大力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信息搜集,掌握其规律特点,为侦破案件服务;要主动配合保险监管部门打击行业内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遏制非法保险机构、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赔案等保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内部管控,强化责任追究,定期梳理相关业务,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减少保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