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规划,精心组织。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治安防控工作实际,做到科学规划、联网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加强项目的规划、论证,确保系统建设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并充分考虑已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资源利用。原则上,以市(州、地)为单位,由市级统一组织建设。为保证建设质量,各市(州、地)的工作方案、任务书须报省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坚决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建设,确保设备选型、接口设置、线路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做到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全省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要分清轻重缓急,切实将党政机关、金融部门、医院等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路段、公众聚集场所、重要交通要道枢纽、重要水电通信设施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作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重点,在建设规模、覆盖面上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治安防控死角,要把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作为重点中的重点抓好建设。
(四)突出应用,强化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建好建强视频报警监控中心,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指挥决策、治安防控、侦查破案以及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现视频报警监控平台与指挥中心的联动运转,实现社会治安防控预警智能化、指挥调度可视化,尽快取得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效果。要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工夫,形成一整套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维护制度体系。要加强对公共区域报警和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做好日常维护工作,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存在防控死角,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自建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其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五)落实经费,加强保障。
各地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将系统建设费用、租赁费用及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系统建设、应用、维护经费专款专用,确保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绝不能因经费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系统停止运行或运行不正常,也绝不允许挪用政法公安专项经费作为建设资金。
(六)检查督导,积极推进。
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资金到位落实情况,系统应用、维护、管理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并从技术上、规划上、建设标准上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地一定要把好技术关、招标关,选择资质过硬、技术先进、服务优质、讲诚信的企业作为承建单位。系统建成后,由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考核。今年底和明年年中,省领导小组将选择两个地方召开现场会以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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