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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 11月)。
  各地根据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会议统一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需求论证、任务书制定、立项审批、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
  (二)实施阶段(2010年12月- 2011年11月)。
  各地做好具体设计、施工建设和项目管理。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各项应用。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1年12月)。
  对各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任第一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吴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杨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彭德全,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厅长助理王瑛玮任副组长;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推动我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对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彭德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瑛玮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及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与省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负责本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组织领导。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地要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本地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维护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建设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健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会商机制,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有关单位召开会议,就系统规划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专业特长,集思广益,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建设不畅、推进受阻、建用脱节等突出问题。各级综治部门要在加强对系统建设规划指导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统筹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系统工程建设,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各级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划,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建言献策,切实推动本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系统建设主导作用,抓好系统建设规划标准的制定和系统应用、维护、管理等工作的落实和监督;积极主动深入金融部门、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社区和各重点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在本单位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指导意见和技术帮扶支持,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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