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逐步推进报警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报警服务中心,推行社会化的自动报警和视频监控服务工作,辅助管理未接入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的报警与监控资源。
3.指导金融、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等重要行业及内保单位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建设和管理标准,确保重要的社会资源可靠、可用。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公安报警与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的综合应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报警与监控系统在服务社会民生、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效能。
(五)加强报警监控信息开发应用。
1.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指挥决策和治安防控中的应用。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要通过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及时调取监控图像,实现监控、研判、指挥、处置的流程化联动,实现“先期视频处警”,为领导远程掌握现场情况,进行指挥决策服务;要将报警与监控系统纳入巡防体系建设,有机整合现场巡逻和视频巡逻工作,为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实战工作服务。
2.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的应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重现犯罪现场、获取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根据体貌特征查找犯罪嫌疑人,开展实时抓捕等工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图像智能处理和分析研判水平与能力,及时总结、推广更多实用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
3.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应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处理、交通疏导、非现场违法证据信息采集以及查控特定车辆等工作服务。要通过报警监控共享平台辅助警务督察部门监督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维护民警正当权益;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消防、警卫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六)建立健全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工作机制。
1.要建立健全涵盖系统运行、值守、处置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确保系统全天候正常有效运转。逐步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故障监控机制和系统日常维护机制、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岗位培训机制。
2.建立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加强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各类技防工程、技防设施的检查,实现对辖区重点技防工程的年度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档案,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效能评估机制等,推进系统应用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