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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建设前端监控点10万个以上,报警点1万个以上。
  1.在国道、省道的省际交界处和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国道、省道的地际交界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主要出入口、主要过江通道,主要道路的县际交界处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各县(市、区、特区)城区周围的主要通道上,建立治安卡口报警监控网。
  2.在全省主要道路、各市(州、地)重点道路等重点路段建立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3.在公共复杂场所、治安复杂区域、各类专业市场、特种行业等重点部位建立报警监控网。
  4.在党政机关驻地,金融、医院、学校、电力、电信等重点单位周边,以及生产、销售、存放危险物品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单位报警监控网。
  (二)基本完成全省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建设。
  1.省公安厅建成省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各市(州、地)公安机关建成市级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建成县级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实现报警与监控系统的视频、音频信息的调用、显示、存储、控制等功能。各级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必须建立在公安机关内部。
  2.完成全省城市报警监控共享平台的公安视频专网建设。通过报警监控公安视频专网,将前端监控点、报警点以及已建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社会资源安全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资源的高度整合。公安视频专网建设,必须符合公安部有关安全性标准。
  3.实现省、市(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各级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与公安“大情报”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三台合一”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等系统的关联与整合。
  (三)全面完成公安机关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
  1.各市(州、地)公安机关建立一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各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建立二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城区派出所和有条件的乡镇派出所建立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
  2.市(州、地)和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一、二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要与110指挥中心联动,建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值守队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调度、指挥辖区巡防力量进行现场快速处置,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派出所的三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要建立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值守队伍,与值班室协同,负责辖区内的实时动态监控、巡防力量指挥调度。
  (四)全面推进报警与监控社会资源的建设和整合。
  1.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安装使用入侵探测、出入口控制、楼寓对讲等技防报警设备或系统,大力推进技防应用的社会普及和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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