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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8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平安贵州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公科信〔2010〕3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9〕12号)精神,以科学规范建设为重点,以突出应用效能为核心,以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为目标,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我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步伐,为建设“平安贵州”、“和谐贵州”提供坚实的社会治安保障。
  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总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到2011年底,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基本完成全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报警监控全面覆盖;完成省、市(州、地)和县(市、区)公安机关报警监控共享平台建设,以及市(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有条件的派出所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的技战法研究和推广,创新警务工作机制,确保对社会治安情况的动态掌控和对违法犯罪目标的精确打击;有序推进社会化报警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报警视频社会资源的管理,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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