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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潍政发[2010]34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30.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镇(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31.关于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贯彻实施分工任务的基本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潍政发〔2010〕3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抓好分工任务落实工作。

  2.分工项目的牵头单位对贯彻实施工作任务负总责,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分工项目中,工作任务属于参加单位各自负责完成的,由各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贯彻实施。

  3.分工项目中属于制度建设、体制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属于改革调整的,要抓紧制定工作意见,尽快组织实施;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抓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4.所有分工项目都要提出阶段性和总的时间进度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协调,于今年底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在贯彻实施工作中,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5.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分工项目同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贯彻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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