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潍政发[2010]34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15.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16.关于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17.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一律”: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地方政府要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18.关于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在挖掘地面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管网安全。(市市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

  19.关于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光盘、教育读本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