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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8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确保完成烟叶收购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田间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各地要针对去冬今春我省遭受特大旱灾,前段洪涝灾害、低温、日照天气偏少和近期部分地方持续干旱的情况,牢固树立灾害损 失管理补的思想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积极深入田间地头抓好田间开沟排水,搞好病虫害统防统治,科学打顶、合理留叶,对早花 的烟株及时留杈追肥,确保单株留叶数20片以上,切实提高烟叶产量和质量。抓好烟叶成熟采烤工作,加强烘烤指导,推进专业化烘烤,努力 提高烟叶烘烤质量,特别要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的烟叶采烤指导,减少烟叶烘烤损失,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应烤尽烤。要高度关注天气变化,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抗灾自救,降低灾害损失,确保完成今年702.88万担生产收购目标任务。
  二、坚持合同收购,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是规范烟叶生产收购,确保烟农持续增收,烟草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地要按照合同计划组织收 购,对合同内的烟叶要应收尽收,严禁无合同、超合同、跨地区收购,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临田估产工作, 提高估产准确率,增强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对因丰歉原因,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 策、扶持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金融、烟草部门要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收购资金,及时支付烟叶货款和每担30 元的新技术推广补贴,以电子结算方式足额支付烟农,严禁搭配任何物资或用物资找零。严禁无计划、无合同,超计划、超合同进行补贴,严 禁出台其他补贴政策,切实规范补贴行为。要按烟叶收购进度,及时足额缴纳烟叶税收,规范缴税行为,严禁包税和缴过头税。
  三、坚持国家标准,提高收购等级质量
  牢固树立等级质量意识,坚持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平稳收调,严禁提级提价和压级压价,始终把提高烟叶收购等级质量 摆在烟叶收购工作的首要位置抓好、抓实。坚决杜绝“人情烟”,“关系烟”,收购环节要做到阳光、干净、满意。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 专卖局《烟叶收购管理规程》、《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管理规定》和省烟草专卖局《贵州省烟叶等级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规定,按照“入户预检 、考核到人、进站初检、入库验收、逐包检验、原收原调、定期巡检、及时反馈”的工作流程进行收购质量的全程控制。要强化预检制,狠抓 预检到位率和预检合格率,加大预检考核力度,提高烟叶扎把纯度。要坚持等级质量负责制、问责制和预警制,提高烟叶收购等级质量合格率 。要强化等级质量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处理收购及工商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等级质量问题,确保收购等级质量稳定,提高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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