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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


  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质量兴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由工业信息化、农业、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分别牵头设立工业产品、农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5个工作组,负责质量兴省战略各项主体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绩效考核,对推进质量兴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

  (二)加大投入,创新激励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开展质量兴省工作。逐步加大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建设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保证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奖励、质量管理基础研究等专项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激励机制,制定鼓励和扶持企业优化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对在全省质量振兴和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快步伐,健全法制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针对我省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省质量法制体系,建立健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政策为补充,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营造质量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四)注重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公众质量投诉和维权渠道,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专刊、专栏、专题,宣传质量兴省工作亮点,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曝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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