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中医药综合科
指导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医药标准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有关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局直属单位的工会、关心下一代、妇女等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编制总额为29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管理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协助省卫生厅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