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有关工作。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实施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 承担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八)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器械、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准入及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卫生支农和卫生对口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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