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及应用。
(三)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制定、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卫生技术准入;负责实施卫生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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