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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和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以及物业行业和物业从业机构的资质;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工程实施阶段标准、定额;拟订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园林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中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各项城市建设资金;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城市防洪管网除外)、节水、燃气、热力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城区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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