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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水办〔2010〕28号)


各市、县水利(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国发〔2010〕4号)。目前普查试点工作已进入总结阶段,全面普查9月份正式启动。为做好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水利部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国水普办〔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水利普查的对象是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普查内容包括河流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6个方面。请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学习《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为全面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抓紧建立各级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苏政办发〔2010〕73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苏水办〔2010〕18号)。请各市、县水利(务)局参照省级水利普查组织机构,抓紧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务必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抓紧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国务院通知明确要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请各市、县水利(务)局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预算编制指南》,抓紧编制水利普查经费预算,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需要动员水利系统内外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各市、县水利(务)局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家喻户晓,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请各市水利(务)局落实一名水利普查工作联络员,负责统计所辖县(市、区)水利普查机构组建情况,并于8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省水利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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