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长江委关于仪征市长润船舶修造厂造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的通知
(苏水管〔2010〕152号)
扬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仪征市长润船舶修造厂在仪征市长江边建设造船基地项目的请示》(扬水发[2008]134号)经我厅核转,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许可(长许可[2010]83号),同意仪征长润船舶修造厂拟在长江下游镇扬河段世业洲左汊进口段、已建圣淘沙船厂上游建设船舶修造项目,使用长江岸线220米。现将该文转发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将拟建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段江滩地布置、船台与子堤交接处闸门设计方案、厂区道路与堤防的衔接方案以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报你局审定,并经你局和仪征市水务局对拟建工程建设位置和界限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二、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我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关文件的要求,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文执行。工程完工后,你局应组织对涉及河道堤防部分的工程组织专题验收,参加该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督促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备案。建设工程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请你局加强对项目工程的日常监管,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占用水利工程情况的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