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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

  5.体育设施。

  建成1个标准田径场,人均体育场地达到1平方米。社区设置了便民体育健身器材,管护良好。

  6.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和无障碍设施。

  社会福利中心1处,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按社区配置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供电、邮政、通信设施。

  变电站、邮政、通信局(所)布局合理,重要地段线路实行埋地敷设。主变容量能够满足县城供电需要;高压电力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

  四、居住环境(12分)

  1.完成20%以上的旧住宅小区房屋整修、环境整治工作;新建建筑达到节能标准。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

  3.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率达到100%。

  4.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五、园林绿化(8分)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5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地率达到20%以上。至少有1座3公顷以上的公园,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各类绿地等级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旧城区绿化覆盖率大于25%,新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

  六、环境设施(15分)

  1.污水处理。

  主干道路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建成污水处理厂1座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以上。

  2.垃圾处理。

  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至少有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主、次干道两侧废物箱设置间距不超过50米。

  3.环境卫生。

  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其中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城镇快速干道、过境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按规定建设环卫工人休息场所和环卫车辆停车场。平均每平方公里三类以上公厕不少于4座。

  4.环境质量。

  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良好。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声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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