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配置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公共图标设置合理,准确清晰。
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辆(标台)以上。
2.公共停车设施。
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8平方米以上,公交停车场1处以上。建有功能较为完善的长途客运站。
3.广场。
人均广场面积达到0.2平方米以上,广场内绿地率达到25%以上。
4.供水。
建成自来水厂1座以上,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有应急备用水源地。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5.天然气和燃气。
储配站选址合理(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6.照明和亮化。
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道及广场、游园亮灯率达到98%以上。
7.防灾减灾。
按照县城防洪标准完成了堤防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主行洪区内无碍洪阻洪的建(构)筑物。排水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按照消防标准建立了指挥中心、消防站和室外消防栓等,室外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能够对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开展了生态治理与工程防治相结合的防治工作。
广场、公园等避灾场所建有公共饮水等救生设施和其他卫生设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20分)
1.商业设施和市场。
商业金融设施配套齐全。建成一定规模的宾馆、综合性超市、商场或百货商店、室内农贸市场等,商业设施服务半径为500米-1000米。商业用地面积人均达到3平方米以上。
2.学校。
建有县级职教中心,建设1所以上标准化高中和1所以上初中,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每个学生平均校园用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3.医疗卫生设施。
建立了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设施构成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床位配置标准达2.72张/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3.97人/千人口。
4.文化科技设施。
各建设1座以上公共图书馆、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有固定的科技教育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