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增强县城发展活力
在现有15个扩权县(市)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再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对全局影响较大、经过三五年能实现较大发展的县进行扩权强县试点,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经济事务管理权限。扩大县(市)级自行审批或管理事项,增强县级政府对县城建设发展的自主权和内在动力。
十二、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加快县城建设的合力
各市、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出台加快县城建设的配套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十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将加快县城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社会发展”部分一项重要指标,对达到《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的县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附 件: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 件:
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
为科学评价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县城建设的实力和水平,根据有关规范,结合国家和我省创建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环保模范县城的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县城规划区建设标准。
一、城镇规划(15分)
1.根据发展需要对县城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并得到批准实施。
2.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重要地段开展城市设计或编制详细规划,主要街道编制了街景治理规划。
4.规划了工业集中区,并与县城总体规划衔接。
二、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15分)
1.城镇道路和交通。
人均市政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
无侵占、破坏机动车道的现象,路面无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