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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

  三、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县政府要完善规范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增信、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在政府统一监管下,实行市场运作,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并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对在不同城镇之间共建互享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等基础设施,可将项目打捆并选择投资商建设经营。继续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能力。各地要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城镇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解决县城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四、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县城建设

  因县城建设实施拆迁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搞好用地改革,确保建设用地

  逐步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将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生态用地、民生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并将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确定为建设用地预留区。建立县(市、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集中调控制度,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按规划用途分批次统一征收,纳入政府储备,增加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对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要依法提供用地保障。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按照政府引领,市场融资,项目带动的原则,以建设大县城、推进县域城镇化为目标,重点抓好道路和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区绿地以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项目建设。通过实施县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工程等,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县城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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