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0〕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城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城镇化、带动县域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县城建设,推进县域城镇化,是新形势下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扩城活商,以城带乡,促进县域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壮大县域经济的需要;是建设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目前,我省县城城镇人口共有559万人,平均每个县城人口近7万人,人口规模达到10万-20万的县城仅有19个,各地普遍存在着县城规模偏小,基础设施滞后,城镇功能较弱,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不强的问题。为提升县城整体实力和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县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68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达8万人以上。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0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5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4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27个。全省的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680平方公里,县城的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国县城平均水平以上。
到2015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82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近10万人。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2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6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10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33个。全省的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820平方公里,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规划,科学指导县城建设
各地在编制县城建设规划时,要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要拓宽思路,按照设区市的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在用地紧张的山区县城,要推广紧凑节地的发展模式,提高城区紧凑度。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县城,要适度建设新区,拉大城区骨架。同时,加大规划实施和监管力度。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及时修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县城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