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制订推进无偿献血宣传详细方案,认真组织、领导好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使辖区内15-55岁的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75%以上,城市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通过宣传,消除群众对献血的不正确看法和疑惧心理,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确保本地区的采血量大于临床用血量。同时,积极组建应急献血队伍,确保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用血。
(二)宣传部门及各级新闻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三)各级政府及城管、旅游部门:要在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深入社区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的认识;为采供血机构设置流动和固定采血点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本地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
(五)教育部门:要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在校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内容,使在校青少年无偿献血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六)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为采供血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为采供血机构配备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七)团委、妇联: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在广大团员、青年、妇女中大力宣传无偿献血,扩大无偿献血工作影响面;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帮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等工作。
(八)红十字会:要按照
《献血法》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九)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十)劳社部门:在临床用血报销上强化与献血办的配合,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资金的管理。
(十一)卫生部门(献血办):要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和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大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应急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