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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雅安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雅安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和省政府召开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启动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既是一项业务创新,又是一种制度变革,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使用第三方货币进行贸易结算,对贸易双方都存在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机制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一项新工作。各级政府要正确把握政策意图,在体制机制等方面统筹部署,扎实推进。市政府将成立雅安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跨境贸易人民币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政府要协调人行、商务、税务等部门,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出发,妥善解决银行和企业在办理试点业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作为对外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涉及到地方政府和众多相关部门。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需要建立完善的联合工作机制,为推动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职责,以完善组织架构、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衔接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协作措施,促进全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协调、联动、有序开展。市人民银行要根据四川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督促引导商业银行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施细则的制定、业务培训、结算渠道测试,参与对企业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培训与宣传动员工作,参与试点企业的筛选,负责做好试点推动过程中部门协调合作的日常组织推动工作;市金融办要做好有关协调推动工作;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试点企业推荐名单,牵头组织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市国税局要出台操作办法,确保企业依法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能够顺利完成出口退税;市财政局和市银监分局要积极参与推荐和筛选试点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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