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0〕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主体
本次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体,是所有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行政主体,包括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级行政机关(组织)。
二、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去年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之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08年5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文件,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
四、清理时限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在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五、清理结果的处理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2.县(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总数
(件)
| 继续有效
(件)
| 修改(件)
| 废止(件)
| 失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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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