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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4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沥青仓储扩建项目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28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后店村东侧废转盐田内7.9918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沥青仓储扩建项目工程建设 (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福建省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沥青仓储扩建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福建省南安市华龙石油有限公司沥青仓储扩建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北京54坐标系、中经118°30)

拐点

X(m)

Y(m)

N(° ′ ″)

E(° ′ ″)

1

2727092.1868

492116.5707

24 38 52.10

118 25 19.67

2

2726869.8125

492118.3560

24 38 44.87

118 25 19.73

3

2726871.3420

492450.9810

24 38 44.92

118 25 31.56

4

2726975.6970

492451.9550

24 38 48.32

118 25 31.59

5

2726976.1330

492546.9540

24 38 48.33

118 25 34.97

6

2727066.3600

492547.8000

24 38 51.26

118 25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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