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推荐先进承办工作者、先进承办个人工作
(一)评选推荐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专(兼)职从事承办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12007年-2010年期间从事承办工作二年以上,现在仍然从事承办工作的,讲政治、顾大局、业务熟悉,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忠于职守,热诚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本单位在承办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本人在从事承办工作期间能够积极探索工作规律,积极向上级反馈工作信息,并被办公厅刊物或其它新闻媒体采纳两条以上。
4对代表、委员的答复函格式规范,按时办结率能达到100%,没有超期现象。公开办案方式灵活,没有因个人原因致使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现象。
5在承办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推荐为先进承办工作者。
6在承办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推荐为先进承办个人。
(三)评选推荐名额及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推荐1名先进承办个人或先进承办工作者。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名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评选优秀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工作者领导小组审定。
三、表彰奖励原则及办法
对于评选出的“石家庄市优秀承办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对于评选出的“石家庄市先进承办工作者”,给予记二等功奖励;对于评选出的“石家庄市先进承办个人”,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对先进承办工作者、先进承办个人由有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享受有关待遇。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为统一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了石家庄市评选市政府系统优秀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工作者领导小组(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填报《石家庄市政府系统优秀承办单位呈报审批表》(附件2)和《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先进承办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先进承办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按管理权限,请将纪检证明和公示证明,以及推荐呈报表,于2010年10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