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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办公厅、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2007-2010年四年中,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和承办工作人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注重实效,较出色地完成了全市各项承办工作目标,为推动社会和谐、繁荣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和承办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开创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新局面,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决定评选表彰2007-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优秀承办工作单位和先进承办工作者、先进承办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承办单位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07年-2010年负责承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部门。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市政府65号令精神,依法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充分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权利。

  2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能将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抓。有专人负责,办理程序规范严格,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3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按时办结率、答复函格式规范化率、解决问题比例、走访率以及代表和委员满意率等方面均达到市政府规定的5项有限目标考核标准以上,工作方法及经验被有关单位推广和表彰。

  4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四年来没有因人为因素而形成的连续三年未能解决的“老案”。

  5四年来在历次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组织的工作检查或视察中,对本单位承办工作没有提出异议,能够得到好评或认可的。

  (三)评选办法

  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的主管部门,对各承办单位四年来的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承办单位的初选意见,由市评选政府系统优秀承办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有关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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