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新建、扩建项目的补助标准。
对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总建筑面积不足 2000 平方米的21个财政困难县(市、区)的新建、扩建项目,以达标面积2000平方米,省级每平方米补助750元的标准匡算,省级需安排补助资金3150万元。
(二)对财政困难县(市、区)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
对12个财政困难县(市、区)的改造项目,以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省级每平方米补助350元的标准匡算,省级需安排补助资金420万元。
(三)对非财政困难县(市、区)新建、扩建项目的补助标准。
对7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的新建、扩建项目,以达标面积 2000 平方米,省级每平方米补助 375 元的标准匡算,省级需安排补助资金525万元。
(四)对非财政困难县(市、区)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
对5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的改造项目,以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省级每平方米补助175元的标准匡算,省级需安排补助资金87.5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2010年~2011年,省级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182.5万,所需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按1∶1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省和设区市组织、老干、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为项目的组织和监督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和监督工作。县(市、区)级政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并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杜绝半拉子工程。县(市、区)老干部工作部门为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二)统筹安排。各地要科学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建设发展规划,切实做好现有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综合利用,有效利用资源。已具备老干部活动学习条件要求的,可不重复建设,以避免投资浪费;原有场所达标且条件比较好的,要在完善和提高上下功夫;尚未达标且条件比较差的,要在改扩建上下功夫;尚未建立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的,要尽快规划新建。
(三)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坚持先选址勘察、后设计报批、再组织施工的原则,制定项目建设规划、申报项目建设、办理工程立项。有关县(市、区)须完备项目立项报告、当地政府批文、项目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由省委老干部局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并提出省级扶持资金补助意见,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省级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