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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机制。要把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公布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二)实行节能月公告制度。市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8个县区、7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和78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管,实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公告制度。各县区要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信委报送上月能源利用状况及分析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信委报送上月本行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从今年7月份开始,各县区要对本地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总辖区内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各县区要严肃查处违规 “两高”项目审批建设、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节能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突出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严重违反能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年第三季度,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检查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评价制度。从7月份开始,由市节能监察中心牵头,对重点用能企业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审计,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县区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进行责任追究。
  (五)搞好协调配合。市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协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区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节能工作进展和能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节能攻坚行动的开展,开设专栏,专题报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曝光节能工作不力和不作为行为。
  (六)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市统计局会同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联动机制,分县区、分行业制定节能减排控制值和预警调控方案,按月统计分析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对超过控制值的县区或行业发布预警警示,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市政府将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听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节能降耗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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