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继续抓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或产品,推动农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市建设局要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全面推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市交通局要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确保今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市商务局要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市农委要继续推进农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加大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和太阳能暖房等节能技术。
(四)全面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燃煤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并及早下达第一批节能专项资金,督促企业尽快形成节能降耗能力。加快我市热电联产工程供热区域内1073台燃煤采暖小锅炉拆除进度。突出抓好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和水泥5大行业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切实抓好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铝兰州分公司等7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和建设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企业节能降耗体系。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兰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计划。开展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评价考核工作。尽快研究编制推进兰州循环经济1个基地、7条产业链、4个示范园区和50户示范企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循环经济对节能降耗的促进作用。
(七)加大节能降耗资金投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主动与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财政扶持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市政府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
三、落实责任,全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