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医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州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州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机构的审核、执业登记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开展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检查;负责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工勤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州干部保健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州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卫生重大事故的责任。州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州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草案,实施职业卫生省级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州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州卫生局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州水利水产局负责,州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