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州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州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全州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承办企业上市推荐审核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