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州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州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州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县市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州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州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州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州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州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我州的实施,组织拟订全州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地区开发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恩施州)、长江经济带(巴东县)建设以及全州医改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