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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文件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意见,及时修订调减州级投资核准目录,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省、州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州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3、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对州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研究,拟订全州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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