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州内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外的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州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州内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城市燃气、冶金、建材、消防、农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全州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州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在本州境内及州属企业安全监管的综合性工作;参与全州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州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定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州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州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有关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工勤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定和标准;负责全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州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职业卫生州级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州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州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