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州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担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综治、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横向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和掌握全州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州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教科(对外使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名称)
组织拟订全州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展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州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承担州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州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州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对全州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投诉或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和办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统计科(州矿山救护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