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州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州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全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州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州公安局的全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指导全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四)根据湖北煤监局的委托,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和一般性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责。
(五)加强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六)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七)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八)取消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州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州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