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厦府〔2010〕3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根据《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等96个单位和个人为第十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集美嘉庚公园“尊师重教荣誉碑”上刻载单位和个人芳名及捐资款额。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弘扬捐资兴学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榜样,乐善好施,倾力支持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捐资兴学活动,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附件: 
厦门市第十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表彰名单

  一、荣获金奖的单位和个人

  福建家景置业有限公司

  李氏基金(新加坡)

  集美学校委员会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古龙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烟工业公司

  香港道德会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

  候昌财先生(香港)

  吴端景先生(新加坡)

  庄炳生先生(菲律宾)

  孙碧庆先生

  陈嘉粦先生(新加坡)

  李昭进先生(菲律宾)

  萧学忠庄秀纯伉俪(香港)

  陈嘉麟先生

  陈少宏先生(新加坡)

  陈嘉谋先生(新加坡)

  陈锡福先生(马来西亚)

  陈锡远先生(马来西亚)

  陈锡瑜先生(马来西亚)

  陈锡耀先生(马来西亚)

  张梅女士(马来西亚)

  罗兴平先生

  二、荣获银奖的单位和个人

  泉州美岭集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