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转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储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银行,江西省联社,省保险行业协会,省银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 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西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切实防范风险隐患。各保险公司和代理银行要加大对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资格管理力度,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做好客户回访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险公司要对银行代理寿险一年期以上新单业务进行百分之百客户回访,并加强考核,切实提升回访成功率,银行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客户回访等服务工作,共同防范银行代理寿险业务销售误导及非正常退保风险。各保险公司和代理银行要严格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单证领用、使用、核销管理,及时清理和回销未使用的保险单证,防范因保险单证遗失引发的保险欺诈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手续费支付管理,规范代理合作关系。各保险公司、代理银行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和代理银行双方省级及以上机构签订,并明确各代理险种的手续费标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必须在2010年3月1日前修订或重新签订,否则不得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手续费必须通过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向代理银行统一转账支付,省级以下保险分支机构不得向代理银行支付手续费。
三、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各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培训费和代理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支付代理合同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各银行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代理合同规定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保险公司和银行代理机构要定期对代理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监管部门将加大反商业贿赂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作,共同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各保险公司和代理银行要进一步提升合作水平,改进合作方式,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共同维护银行代理寿险市场秩序,努力实现保险公司、代理银行和客户“三赢”。保险行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