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中介〔2010〕14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承保、批退、续保环节的管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经营期限内必须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保额充足、持续有效。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为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为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三、投保了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订立、批改保险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保单、批单、发票复印件,以及保单、批单对应的全部合同文本(含附加、特约合同文本)复印件,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年度职业责任保险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于在办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协助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财产险公司,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