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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10〕60号 2010年7月2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运用审计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将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地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各地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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