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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2010修订)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事项五: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流程图:(略)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六: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流程图:(略)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受理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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